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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没户口本能离婚吗

离婚 2019-09-12 0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离婚协议书,没户口本,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需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既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所以如果满足上述的条件,手痒了孩子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户口,没有及时办理的,再知道没有办理后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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