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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未造成残疾

工伤赔偿 2019-09-09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如下: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工伤医疗费。

    一是抢救治疗,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二是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2、工伤康复费。

    经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康复确认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助器具配置费。

    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省人社厅《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由基金支付费用。


    5、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单位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6、伤残补偿待遇。

    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持《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上述两项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工亡补偿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1.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醉酒,吸毒,自杀,自残除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违章操作,也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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