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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9-08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级工伤退休时没有赔偿,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考虑到身体伤残对再就业的影响和可能离开统筹地区旧伤复发的治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但退休职工既不存在离开统筹地区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问题,也不存在再就业问题,按各地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均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可以继续享受旧伤复发工伤医疗待遇。
  • 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费用;
    如果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工伤保险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企业)
    工伤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按本人工资的9个月发给(工伤保险基金)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企业)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
    一、二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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