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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颜色不一样 算侵权行为吗

2019-09-09 0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商标侵权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商标法作出的强制性处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于分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其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  依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行为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行为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单位犯以上罪行,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 企业不注册商标,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经注册商标的企业,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状态。
      企业如果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
    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而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导致正常的经营被扰乱,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
  •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第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第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第四,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有权机关应当立案或者受理并给予先行保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确定之后再作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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