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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没有性生话

离婚 2019-09-10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分居两年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具体有关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由法律为您整理介绍。   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相关内容: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很多人都以为夫妻分居了就可以自动离婚,于是产生了“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的疑问。但是法律上只规定了夫妻分居满二年应准予离婚。无论分居多久,只要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并没有规定分居了就可以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通过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起诉离婚是因为对离婚事宜达不到共识而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方式。   所以,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   为什么夫妻感情不和满二年准予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但是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 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或妻一方的借款只有用于共同生活才是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不是共同债务。分居期间,明显不存在共同生活,因此不是共同债务。
    1、《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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