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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1时左右,我骑电动车带着儿子在金山路上,对方一汽车突然掉头将我和我儿子撞到,但是我昏迷了几分钟,脸部,四肢多处撞伤,我儿子也被撞伤多处。车被撞坏。当时车主陪我去医院检查,无内伤。医生开了五天休假。交警裁定对方全责。经过快10个月,我的脸上和手上还留有疤痕,但交警说够不上法律上规定的赔偿。另我手上的一镯子被撞裂,因带在手上无法取下。固不能估计价值,这手镯是我父亲留给我的遗物,所以意义对我很大。我目前的身份是华侨。

综合法律 2018-08-13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骑电动车被撞谁承担责任需要看谁的过错较大,如果损失不严重,没有人受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受伤严重就选择报警处理。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有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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