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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结婚了女方陪嫁来离婚了归谁

离婚 2019-09-02 2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 您好,依您说的情况,你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不予返还。对于车辆需看车辆登记日期与结婚证登记日期。如车辆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那么车辆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如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那么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男方父亲,属于男方父亲的财产,离婚无权对该房屋进行主张。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所以由您抚养孩子,男方需给付孩子的抚育费,按其月总工资20%-30%给付,给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止。
  •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因为这一争议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广泛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不一,所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专门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男方的彩礼是可以向女方要回的。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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