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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临工退休后无购买社保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9-12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那一种情况,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 不同于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一金”,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无法购买。
    而单位需要为员工们缴纳五险一金,这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单位为在职员工们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都不得违抗的。

  • 1、关于公司无故辞退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关于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的问题,因欠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管辖范围,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公司进行查处。
  • 公司不买社保怎么办?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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