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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诉对方又没钱,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19-09-10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1、遇到欠债不还的,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 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在外面打工,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
    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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