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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届毕业生实习,工资要交劳务税吗

合同纠纷 2019-09-11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发放工资时,发现金还是直接打卡只是工资发放方式上的区别,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即如果工资数额达到缴纳条件,公司应当依法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根据其收入的数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怎样?下面由。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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