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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可以压扣工资吗,??没签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9-14 0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考虑,法律法规对单位克扣工资做了如下限制:
    单位克扣的只能是员工的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看,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换言之,上述收入不属于工资,企业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克扣。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能要利息么?首先要看是否有口头约定利息。
    一、双方在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又无口头约定利息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如只是简单说还钱的时候要给利息,视为没有利息,不能要求借钱的人支付利息。
    二、虽没有合同,但口头有约定利息,要看约定的利息是否合理。
    1、约定的借款利率在24%以内的,合法合理,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钱的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2、利率在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是合法的,不过只能由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不能走法律途径。
    3、利率超过了36%,超过的部分无效,既不能要求借钱的人支付也无法到法院去起诉,而且,如果出借人已经给了这部分利息的,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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