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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药品注册商标许可其他人使用可以吗?

2019-09-07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程度,且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与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为相同或相似产品,或虽不为相同或相似产品但已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则都不能取得商标注册。
  • 商标许可流程如下: 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二)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
    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一般由专业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 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对称。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为商标注册使用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对其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排除他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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