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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脚趾骨折工伤能评伤残吗?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9-16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先做工伤鉴定然后再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 您好!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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