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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

股权转让 2019-09-05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缴纳标准如下: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 1、关于股权转让问题:双方约定2007年4月后转让,若没有确定转让终止时间,应未过时效,可要求对方依约履行转让义务。但股权转让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过诉讼解决股权转让问题一般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
    2、如属隐名投资人,你现在可要求确认自己真实的股东身份,若提起股权转让诉讼反而不妥:
    (1)对于你的隐名投资,如其他股东对你的投资情况了解,则可区得股东身份;
    (2)如你的投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归于无效,可要求返还当初的投入;
    (3)其他股东若不知情,经你提出后参照股权转让方式有过半数同意的,可确认你的股东身份;但如公司章程对此有限制性规定,从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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