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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在外地回不去,同意

离婚 2019-09-03 1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产权要分清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还要分清是谁建的,若是你父母建的自然产权是您父母。
    2、可以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从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分析。
    3、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这个也需要举证或主张对方认可。此次起诉败诉,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到时一般都判离婚。
  • 离婚起诉另一方不去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 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离婚的话,法院都会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主要看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在离婚诉讼中也有法官的一些主观因素,对于你所说的成功把握需要律师结合一线的司法诉讼经验,和你的个人实际情况给予判断,当然你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如下标准比对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 1、你们有权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
    2、孩子长期由你带着,法院一定会判决你抚养孩子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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