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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同意离婚,需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9-16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双方持判决书,以及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 收养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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