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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事故经过交警判定责任全部由车主负责.现在医院治疗两个月,住院费是由车主给的.但现在要出院,讲到要赔偿车主就拖拖拉拉的不想过来处理.

交通事故 2018-08-14 0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是优先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责任人不给受害人交住院期间费用的,受害人家属在和肇事者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去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队给予汇报,并且通过他们给予催讨,催讨依然没有效果的,可以让交警队出具证明,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就医费用。申请支付的就医费用依然不够用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相应的支付部分费用,也可以让交警队出面给医院打招呼,暂时缓缴或者由事故所在地的应急救援中心支付部分抢救费用。
      至于事故受损车辆的修理,肇事方没有经过受害者的同意,就在修理受损车辆,只要当事人最后对于车辆修理修复以后的结果满意,是完全可以的,没有问题。假如修理效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继续修复。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假如机动车一方因为个人没有保险而不积极配合受害方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凭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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