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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九级伤残和手指伤残九级赔偿一样下

劳动纠纷 2019-09-13 2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 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 工伤认定的残疾和民政局颁发的残疾证是不一样的;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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