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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带什么

离婚 2019-09-06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起诉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在审理期间夫或妻一方不幸去世,法院应该作出裁定书,裁定终结诉讼;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法院就不再进行调解、判决,另一方婚姻状况即是丧偶,无需再进行诉讼,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依法院法律文书办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你享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你配偶享有另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因他去世,你、你们的子女享有你配偶遗产的继承权,你配额哦哦的兄弟姐妹也享有一定份额的遗产继承权,协商不成财产、遗产分割时,起诉解决之。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两种方式。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
    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关于办理婚外情的离婚手续:
    1、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异性作出的书面材料
    (1)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为了挽回和补救而写下的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保证书”、“出轨道歉信”、“承诺书”等。
    (2)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如能够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一方没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书面材料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那该书面材料一般都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能显示出有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的录音、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注意该录音录像录制的场合,保证证据来源合法性,才能在诉讼当中作为有力的证据。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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