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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他已经和他的女友取得了结婚登记。但是他们的婚姻遭到男友家的极力反对,他的母亲甚至以死相逼,他的姨和叔叔也逼他和她的女友离婚。请问他们家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的朋友自己没有意愿和女友离婚,请问我的朋友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8-08-14 0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可以到所在区民政局去办理。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那么,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由于双方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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