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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第三方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 2019-09-15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关于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标准如下: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第一,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其实,事故发生后,本着最为善良的态度来处理事情会得到意料之外的收获,当事人之间也要尽量协商,遇到心地不好的人要了利用交警的作用,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善良不是软弱。
  •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在存在伤残级别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相应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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