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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号,我的孩子出生当天,孩子母亲检查出乙肝大三阳,经检查肝功能正常,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和我们家人都为正常无抗体。孩子小,未检查。6月22号晚,我在单位给她 发信息说我心理压力太大,为了孩子,家人,我们不适合在一起生活了,第二天,6月23号,协商无效,确定感情破裂,她的父母来把她和孩子接走,说双方冷静几天,我同意他们接走她和孩子,现在她们以冷静几天为理由不回我的家,家人十分想念孩子,现在感情破裂,确实不适合一起生活了,我想问的是:如果离婚,我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现在他们带着孩子不回家,对我以后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有没有妨碍,如果有妨碍,怎么做才可以。孩子从出生那天起就没有母乳喂养,一直是喂的奶粉,可否认定孩子母亲不是处在哺乳期。我看过相关信息,处于哺乳期孩子归属权为母亲,但是乙肝病毒传染太厉害,有损孩子健康,她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是不是我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几率大点,法律暂时不会判定离婚,如果再在一起生活,到分居一年或者半年后,对抚养权判定是不是对我有利?财产分割是不是只是结婚后的收入?是不是还要包赔女方损失费?

离婚 2018-08-14 0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一般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2-10周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10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意见。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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