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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离婚 2019-09-03 1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1、起诉离婚的材料比较简单,只要原被告身份证明,结婚证,起诉状,需要分割财产的,再提供财产证据就可以了。
    2、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六个月以后再行起诉;但是如果一方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包括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感情破裂的,那么法院可能在第一次起诉就作出离婚判决,
    3、目前建议你收集老公对你施暴的证据,将来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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