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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四个月女方要和我离婚彩礼能退吗

离婚 2019-09-10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 虽然法律不提出结婚时支付彩礼,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大量彩礼纠纷。基于这种现实,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处理也作出了规定。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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