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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字后几天能拿到赔偿金?

仲裁 2019-09-17 13: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经验,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2、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3、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二)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2、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3、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4、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5、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6、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三)结束阶段。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不服;一种是用工单位不服。对于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有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有关劳动合同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赔偿:
    1、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关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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