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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只有户口证明给可以结婚证

离婚 2019-09-08 0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的方式,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比对然后进行。第一步,到户籍所在地区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第二,凭此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章,这个可以作为你户口簿使用。
    凭派出所户籍证明,可以申请办理身份证,应急使用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第三,凭户籍证明,补办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结婚证。
    这样你手里什么证件都齐全了。
  •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但是若没有户口本,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打个户籍证明,这个可以当成户口本用,然后拿着你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你男友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只有夫妻在领取额结婚证后才能够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通常情况下不能够认定夫妻双方的合法夫妻关系,也就不满足所谓婚外情的条件,因此不会构成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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