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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将妻子的股份卖予第三人,并未经过妻子同意。后妻子提起诉讼,被告为丈夫以及买股份等若干人,要求赔偿,法院做出判决,但被告对判决不服重新提起诉讼,07年12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依法赔偿65万,直到08年3月被告仍拒绝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买股份的人却找不到,已搬家离开原住所,于是法院于08年8月进行公告,未果。一直拖到现在,想这样的案子,怎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8-08-14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开庭后要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后,7日之内决定立案。就开始审判
  • 可以的,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果你的案子符合上述情形,可以申请再审,否则即使申请也很难裁定再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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