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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起诉离婚 男的不签字怎么办

离婚 2019-09-18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夫妻双方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离婚,无法就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合意的,就要通过下列的条件选择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 我国现行法律的原则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所以相对结婚而言,离婚要相对困难一些,尤其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但是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也是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的重婚是指已经领了结婚证又和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指事实婚姻后又和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其他成员的,三是因为赌博、吸毒恶习多次劝解无效的,四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开居住长达两年以上的,五是下落不明已经超过两年的,或者直接被有权机关宣告死亡的。
  • 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出现的最多的一个词。但是这个词是无法用肉眼看得见,也无法摸得着,感情完全是精神的东西,感情的破裂不像茶壶水杯破裂一样,能够直接看到。所以感情破裂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事实作为证明,来证明感情破裂。
    所以法律初步做了一些规定,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破裂是目前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判断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事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里面具体写清楚都有哪些财产,具体哪些财产归谁,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明,也可另写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同意就行了。这样携带离婚协议(含财产分割)和相关证件都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房子过户很简单,带离婚协议(含房产归属)或者法院判决书,以及房产证及双方身份证,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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