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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诉离婚,婚前欠条法院承认吗

离婚 2019-09-12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有欠条的,如果也能找到对方,起诉就很简单。

    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按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包括一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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