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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9-14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 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赔偿年限,具体赔偿金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计算概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有10万以上。
  •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 1、伤者先进行治疗,保留治疗的费用票据及相关病历材料。
    2、出院后到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鉴定,具体以法医确定时间为准。
    3、司法鉴定报告出来后,可依据上述鉴定内容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赡养费,再加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自己不会计算,可委托专业律师计算赔偿总额。
    4、赔偿总额计算出来后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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