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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后补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9-06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
    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
    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 1、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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