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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造成人的十级伤残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9-02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对逃逸事故,如果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二是可以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之日起算;致死的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主持调解。
    无法达成协议或逾期不执行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十级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误工费:
    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计算。
    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六、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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