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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女方要求离婚,彩礼能否退还

离婚 2019-09-16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可以协商如何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仅仅就离婚乃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但是无法就谁抚养子女达成共识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起诉离婚。我国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确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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