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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十块钱意外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案件执行 2019-09-07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意外险出险报销材料:
    1.事故类
    当事故发生,一般涉及到的证明有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人伤残证明,死亡或销户证明等。
    无论是新闻上还是现实中,意外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意外事故证明由相关监督机构出具,例如发生交通意外,一般是交警来出具认定书,火灾则由消防部门出具,其他意外的发生也有对应的机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死亡证明是由医院开具的,当然这是正常情况下,要是遇到其他情况,比如不是在医院死亡,或者死因不确定要相关部门出报告,遇到那种失踪到一定时间,长时间无法联系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伤残证明就相对简单,由法医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没有此资格。
    要销户证明的话,在当地派出所即可办理。
    2.医疗类
    医疗相关的证明都可以在医院获得,但是这需要平时注意收集,一般需要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手术证明,检查报告以及其他费用清单收集等。
    了解了事故类和医疗类需要材料的途径,接下来收集并保存好这些材料,尽快完成索赔。
    不少保民买保险时很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理赔,那意外险的理赔有哪些可循的程序呢,手续会很复杂吗?下面来分析分析!
    首先,当意外已经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论是打客服电话还是其他方式,一定要及时报案,按照客服的提示准备好需要的文件,资料准备得越齐全,保险公司的速度越快,一般最好是在三日内报案,给保险公司足够的时间搜集证据。
    如果需要接受治疗,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才能根据诊断,处方,收据以及本人相关证明等活动赔偿。
    若一切已准备齐全,一般保险公司在3-7天内会给通知,注意关注,等通过后,带着身份证即可前往保险公司领取约定的保险金。
  • 意外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医疗是可以同时报销的。 
    一、一般如果是因意外住院产生费用,我这里说的是住院,属于社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原则上来说是报到所花费用截止,也就是说比如花费了住院总费用1万,合作医疗报了5000,那意外险再报余下没报的5000元的合理部分,如果意外险又报了2000,那社保最多只能报3000元。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千家万户互助共济的“德政工程”,是一项“政府出钱、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一、参加新农合须知:  
    (一)参加新农合,必须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2012年12月10日前每人一次性缴纳60元的参合费,获得绥江县合管委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在2013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期间看病就医可享受相应减免补偿。  
    (二)新农合资金来源是由农民群众每人交纳60元,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共补助280元。农民群众上缴的参合费和上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共340元一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全部统筹用于参合群众就医减免,报销医药费。  
    (三)免缴对象(以民政和计生提供的名单为准):农村五保、低保及困难优扶群众。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县民政局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止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两女孩及其父母,免缴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两女本人不再享受新农合免缴优惠政策,但其父母的参合费仍然享受免缴。此类免缴对象由各乡镇计生部门负责统计,报县人口计生部门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群众必须妥善保管《绥江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若有不慎损毁,需将损毁的《医疗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进行更换;若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凭参合依据补办。参合群众不得转借(卖、租)《医疗证》给他人以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假证明及假诊疗资料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或有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追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收回新农合《医疗证》,取消当年新农合报销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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