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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一次执行工作任务中,受到暴力伤害致残。由于这样的事我们单位没处理过,不知道可以申请国家伤残抚恤。就按照《工伤条例》办理了工伤,单位也给予了伤残补助。请问一下不知还能申请伤残抚恤吗?在此间我也咨询了本地民政、人事有关单位,都未得到明确答复!希望您能给个答案!谢谢了!祝好人一生平安!

劳动纠纷 2018-08-14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且为合法的员工。
  •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应当由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拖延拒绝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诊医疗病案、检查报告等,并填写伤残鉴定申请书。劳动部门应当予以认定。
    因此,单位如果不给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

  • 1.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2.而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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