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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离异。协议如下:孩子归女方。抚养费为每月工资、奖金总额的33%,计人民币500元正,按月支付,以后抚养费随工资、奖金总额的变动而变动。从小学始至学业完成的教育费用由男方承担33%。医药费-若孩子住院,住院药费男方承担33%,日常药费由女方承担。至独立生活。2008年女方提出提高孩子抚养费,经协商定为每月700元(口头的)。若现在我每月工资、奖金总额3500元(含未扣的保险、公积金),是不是就一定要按照第一次协议规定的33%的比例:3500*33%=1155元给付每月抚养费?工资、奖金总额是否含未扣的保险、公积金?这个月又要400元医药费(孩子感冒,没住院)合理吗?独立生活是指18周岁吗?

离婚 2018-08-14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写在劳动合同里的奖金需依法发放。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还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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