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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导致离婚精神伤害标准赔偿金是多少

离婚 2019-09-04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出轨,女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法律如何看待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男方出轨,女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法律如何看待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   
    1、出轨行为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非法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2、法院突破《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暧昧、通奸类出轨,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重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极少男方会与情妇重婚;对于同居,由于具有临时性与隐蔽性,女方很难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事实上,就算男方真的重婚、同居,由于女方举证能力有限,通常只能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言词暧昧,行为亲密,偶尔发生性关系,很难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更不用说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了,因此在绝大多数离婚诉讼中,女方都是仅能证明男方暧昧、通奸。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同居、重婚,导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小,也赋于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保护女方权益。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 离婚后孩子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是否索要赔偿需要看男方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如果有可以索赔,另外索要赔偿应该在离婚时提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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