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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现以认定工伤 肇事者赔偿后 应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确不让我享受工伤待遇 我现在该怎么做 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和2004年起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现在应该按照哪个执行 大连市劳动保障局为什么执行1996的文件 确不执行2004的 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可以吗 如果我要起诉 我应该起诉谁 怎么起诉 我现在伤残坚定是10级 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8-1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分两大阶段.  a.工伤认定(是判断你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如果认定下工伤,那么你可以得到:  停工留薪期的受伤前12个月的实得平均工资.  医疗费用  以及住院其间的补助费.(天津标准
    10.5元/天)  b.工伤鉴定  如果认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参加伤残等级鉴定后,你可以根据等级得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 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和再就业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 市均工资)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在工地上班受伤了按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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