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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能领到失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9-12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失业金可以领取,但是需要还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其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需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劳动主动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续签的,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4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允许或默认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仍存在,不属法律上定义的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属于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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