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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要交营业税吗

离婚 2019-09-04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税费如何计算呢,首选需要了解过户的步骤,其次是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是过户税费的种类。  一般来说,亲人之间办理的过户均为赠与过户,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
    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
    3、登记费:80元/户;
    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据国家财政部2009年5月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手房过户税费有那些?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
    5.5%  契税:
    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
    0.1%买卖双方个
    0.05%  个人所得税:1%或购房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标准价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每平米补9元(土地出让金)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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