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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出生证明,没有上户口能改名字吗

离婚 2019-09-17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一般是无法更改,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而在签发前,已经告知, 请将名字写好,想好,而且也要在卫生部内部网备案的。 所以你说你出生证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烦,因为就等于你前一张出生证明作废, 然后在补办一张,需要找医院,找出生医院产科问下具体详情。
    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简单,就是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 这个时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户口本,叫曾用名, 而且这种方法最简单,最快速,几块钱就可以解决了。

  • 1、在当事人(孩子)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孩子户口上不了怎么办?根据现行户籍政策,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选择随父亲或随母亲入户。
    小孩入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你为其小孩要求入户的申请;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3、你的《居民户口薄》;
    4、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你夫妇的结婚证
    6、准生证
    有了这些就应该给上户口,只要材料齐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上户口了。
  • 出生证明的名字和户口本的名字一样,
    给孩子申报户籍,就需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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