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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有家夫之夫自认识,维持了七年的男女关系,后来07年怀孕,他就要我拿掉孩子,我坚持没有去,后来他就一直躲避我,打电话不接,我没有办法,不能让孩子没有户口,所以就跟现在的老公结了婚,而且他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08年生下了一个女孩,我是一直对现在的老公感到歉疚,所以户口一直没上,出生证也没有去开,孩子几个月后带回娘家,没多久孩子的亲生父亲又给我汇钱,但他不知道我结婚了,之后也一直在给我们生活费,和现在的老公一直感情不好,他不希望孩子的户口上在他家,他说不喜欢女孩子,再说离婚了孩子跟我过,他又何必把户口上到他家呢?他说跟孩子没有感情,我就说那就上到我家吧!后来见到孩子的亲生父亲了,我们吵架了,之后一生气把小孩给了他,我本是想吓吓他,结果他抱回家了,他老婆也接收了这个孩子,说是让我见孩子,老是让我等些日子再见,孩子爸爸说他给孩子上户口。请问:第一:我能把抚养争回吗?第二我跟老公准备离婚,医院的出生证我该开吗?户口该上吗?第三如果老公知道了,我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您给我指点。

离婚 2018-08-14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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