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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谢谢

工伤赔偿 2019-09-05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九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海口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lt;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知识延伸: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一款主要考虑到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但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二、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金 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有经济补偿金。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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