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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先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先房产过户

离婚 2019-09-18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再为配偶关系,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1,当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公证书上约定分配;夫妻婚后财产采取双方平均分配为原则。
    2,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前财产公证书中关于死亡一方的部分进入继承程序,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同样,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死亡一方的依然进入继承程序,但死亡一方生前对自身财产有遗嘱的除外,该财产适用遗嘱所述处理。
  • 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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