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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盖章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 2019-09-05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协议有效,合法部分受法律保护。
    2、抵触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可再起诉,如:存在欺诈、隐瞒财产行为;声明共同债务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脱离债务关系等。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可以就财产分割的事项达成协议,是可以不同过法律的程序起诉离婚的,即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并在达成合意后去民政局进行相关手续的登记办理即可。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一致,并且能够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同一意见,然后完成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此时便满足了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
  • 首先,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无争议;另一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至少一方对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你的情况建议将协议存档至民政局,因为离婚时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内容有冲突,可能将来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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