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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烦请咨询您。由于我是户籍在外地的员工,公司需给我办理居住证。为办理居住证,需将我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交上海市人才中心进行认证。认证完后,上海市人才中心将我此两份原件(及其它几名我公司员工的文件)通过市内快递寄达我公司办公室所在的金茂大厦,收件人为我公司办理居住证事宜的人事部同事。根据金茂大厦物业公司(上海金茂英泰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英泰)的相关规定,市内快递均由驻金茂大厦的邮电局浦电路支局的投递员进行签收和再次投送。但该邮局某员工在签收此邮件后,在投送至我人事部同事的过程中将邮件遗失。由于我毕业刚刚五年,今后还会再找工作,也可能出国留学,这中间都会需要查验我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经过慎重考虑,我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为:1)在文汇报上发表了证件遗失声明;2)由于此两份原件遗失不补,我请我的毕业院校为我补办了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书证明书;3)要求金茂英泰为我进行学历公证和事件的公证。

合同纠纷 2018-08-1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籍证明不能当户口本使用:户籍证明为应急所用,并不能代替户口本办理需要验证、留存当事人户口本复印件的事宜;当事人的户口本上没有登记本人的身份证编码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换领户口本(立等可取)后,再办理需要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的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居住证如何办理  关于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各地也是不一样的。以郑州居住证为例,居住证办理对象为没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想在郑州市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七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应在三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郑州居住证办理的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暂住人员办理《居住证》只需提供近期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暂住地派出所就可免费申领《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暂住人员凭《居住证》可以办理子女就学、办理驾驶证件及免费参加计生生育检查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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