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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丈夫因工死亡,赔偿22万元,钱一直在死者妻子手中,家中老人索要钱财,到法院起记诉,后判定赔偿老人11万元,但死者妻子未执行法院判决,后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刑事拘留,但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又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提出公诉。

刑事辩护 2018-08-14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准逮捕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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