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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绵阳上学,31日与一同学发生纠纷后,该同学回去叫来他的朋友,后两人买来斧头砍伤了我的孩子,目前该两人在刑事拘留,我的孩子还在治伤。 昨天绵阳管区派出所的来电话,说他们对上述二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0天,而是否提交逮捕要根据我孩子的伤情鉴定进行,但我孩子的伤目前还没好(手腕上尚有钢钉),不能做伤情鉴定,因此派出所说要对二人进行取保候审,待孩子伤好后做完伤情鉴定再说,作案的两个人也不是绵阳本地人,有可能取保候审后找不到人,而保证金远远不足以补偿我孩子遭到伤害的补偿。1、现在我该要求派出所怎样处理那两个人?2、我是否可以在异地(如青海)做伤情鉴定?这样是否有效? 3、如何保证对该案的公平处理?(作案的两个人的父母一直在绵阳做放出他们孩子的工作)4、现在对他们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后他们跑了,如何保证我孩子的得到公正的结果?以上很急,今天派出所的就要给我打电话。请求及时给我答复,我在线等。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14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侦查期间最长为7个月,期间若有特殊情形会重新计算期间或不计入该期间。若超出法定期间未处理完结的应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长7日,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天。
    三、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结伙作案也好理解。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也就是说,公安局对于除上述三种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拘留期限不会超过14天,14天内必须逮捕,否则就得变更强制措施。 这里也说明一下,拘留期限指的是逮捕之前公安拘留期限,逮捕之后就属于侦查期限了。不是同一个概念。
  • 到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首先需要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  持伤情鉴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伤情照片等,即可以到公安机关人体法医学鉴定中心去进行伤情鉴定了。
      鉴定后,法医会将鉴定结论直接给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将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双方。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 依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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