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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我弟弟与妻子感情不和,两人已分居二年多,女方死活不同意离婚,现在去法院提起诉讼,可法院要女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可想而知,不可能弄的到女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离婚 2018-08-14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前提是你要有可以跟他离婚的有利证据,如果对方有家暴、有赌博等恶习,那么法院就会准予你离婚。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如果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存在,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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