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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厂上班,由于A厂没活干,就到B厂做,性质和临时工差不多,就在B厂上班的第三天我就受伤了,办住院手续时老板用的别人的名字顶替我的,我当时不知道以后要进行工伤认定,所以没有反对,现在想要工伤认定,可老板说我的名字改不过来,说我可以直接去评残,然后审请劳动仲裁,请问可以这样吗?

仲裁 2018-08-1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的?


    一、申请登记


    二、审核


    三、受理


    四、调查核实


    五、行政决定


    六、送达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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